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九江落户需要的《出生医学证明》有什么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2-10-04 05:55:05

导读: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在助产机构出生的,其监护人可以在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卫生健康部门指定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存在检测板检测未通过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暂缓办理出生户口登记,扣押证件,并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关于对XXX<出生医学证明>真伪鉴定函》,与可疑证件一并移送本地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真伪鉴定,书面反馈结果为真实的方可办理出生户口登记。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当场一次性提供《出生申报落户缺件书面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领证件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一)新生儿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姓氏中的异体字除外);

  (二)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三)被私自裁切的;

  (四)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国内落户的;

  (五)2014年1月1日以后签发,未使用第5版《出生医学证明》的;

  (六)婴儿出生时间晚于签发日期的;

  (七)签发日期早于出生证编号首字母指代印制年份的;

  (八)《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九)《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十)未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者补发专用章的;

  (十一)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颜色不是红色的;

  (十二)第5版《出生医学证明》加盖骑缝章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或补发专用章以外印章的;

  (十三)2016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证件未打印签发的;

  (十四)无正当理由不随父姓也不随母姓的。

标签: 医学  专用章  机构  证件  户口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814360.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