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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离婚证补办条件及材料(廊坊市离婚证办理指南)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9 11:40:09

导读:在廊坊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并提供相关补办材料,即可申请补办离婚证。

  廊坊离婚证补办条件如下: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注: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廊坊离婚证补办材料如下:

  1、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2、原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收原件1份);

  3、补领离婚证双方当事人各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标签: 当事人  登记处  婚姻  廊坊  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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