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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中山职称入户)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8 01:44:02

导读:中山市荣誉人员申请入户所需材料有:个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荣誉称号相关证书、住房证明等,具体见正文。

  中山荣誉人员入户申请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填写的个人入户声明书。

  3.在我市荣获的全国、广东省、中山市劳动模范以及荣誉市民、“大国工匠”、“南粤工匠”、“中山工匠”、“优秀先进生产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相关证书(或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文件)。

  4.住房证明:

  落户至自有住房的,提供住房产权证明。

  落户至申请人父母亲名下房产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住房证明及父母亲住房产权证明、产权人签订《知情同意书》。

  落户至工作单位或工作地人才公共户或参保地居委会集体户的,提供拟落户集体户户主首页、住房证明。

  没有自有住房但需申请在工作地亲友搭户的,应先与被搭户房产所有人(含产权共有人)亲临到房产所在地公安窗口签订《同意搭户声明书》,并提供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被搭户人应出具拟与户口登记地址一致的房屋产权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标签: 住房  集体户  工匠  声明书  工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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