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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哪些人可以从职工医保转成城乡医保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5:43:11

导读:扬州市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符合切换参保关系条件的可以专为城乡医保,例如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等等。

  一、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因缴费困难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表一:点击下载),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重点医疗救助对象;

  2、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含建档立卡退捕渔民);

  3、持有残联核发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

  4、离异、丧偶的失业人员或失独的失业人员;

  5、本人或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血透)的人员;

  6、持《就业创业证》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且未被注销就业困难资格的人员(苏人社规〔2020〕2号)。

  上述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职工养老退休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可以按照本处理意见第二条相应的规定执行。

  二、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含有职工医保缴费记录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本人申请(填写表二:点击下载),办理暂停职工医保参保关系后,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1、用人单位与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处于非就业状态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未达规定年限的;

  3、虽已办理养老退休并领取养老金,但办理医保退休缴费有困难的。

标签: 医保  职工  的人  参保  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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