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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医保办理异地就医报销待遇 扬州医保在异地就医报销

来源: 最后更新:22-09-22 04:44:14

导读:扬州市医保在没有办理备案登记时,符合未办案登记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

  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报销待遇

  1、对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含异地转诊就医)备案手续在扬州市以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参保人员,

  2、发生“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异地诊疗”的规定情形之外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1500元,

  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医疗救助报销比例不再区分人员类别(在职或退休)和医疗机构等级,报销比例统一为70%,

  4、其住院医疗费用按上述比例报销后,不再享受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待遇,且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纳入当期医保年度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5、住院起付标准按次、不累加计算。

标签: 异地  医疗费用  大病  比例  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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