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21 05:43:08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和《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扬府发〔2010〕223号)文件精神,经市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启动对扬州市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21年度退休的企业职工进行集中登记工作(不含江都区,已登记的不再重复登记)。
登记对象
其本人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扬州市社保中心、邗江区社保中心、广陵区社保中心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企业退休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符合以上条件但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由其配偶或子女代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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