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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区甪直镇商户复业须知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7 01:08:46

导读:各商户应遵守《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同时根据吴中区《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的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

  甪直镇商户复业需知

  各商户应遵守《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同时根据吴中区《致全区企业的一封信》的相关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各项疫情防控工作,有下列情况的商户,禁止复业:

  1.未自主申报、完成商户复业备案的。

  2.未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未有口罩、温度计、消毒器药械等相应物资储备;物资储备少于1周用量或无法保证后续持续用量的。

  3.未公示商户内所有从业人员每日体温记录;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询问;未有相关措施阻止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从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的;未公示商户每日经营场所的消毒、通风工作记录的。

  4.未做好从业人员口罩使用、更换登记记录的;未在营业场所入口显著位置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的;未有劝阻未佩戴口罩人员进场消费的措施的。

  5.直接接触食品或从事食品其他工作人员未佩戴医用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进行作业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等)适用]

  6.未暂停堂食服务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吃店、早餐店、饮品店等)适用]

  7.其他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

  吴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甪直分局甪直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2月9日

标签: 商户  口罩  疫情  从业人员  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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