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9-15 11:10:52
第一阶段:申请提交
(2021年11月17日-12月17日)
申请人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站,进行用户注册/登陆,切换区域至苏州市张家港市,进入张家港旗舰店“高层次人才服务专栏”,点击“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填写申请信息,上传相关材料,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在职在岗或创办企业正常运营的证明材料。
(1)创新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连续6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需打印申请人的所有社保缴交记录,截止月份为申请人申请之日的前2个月份),不在本市参保的需提供在申请单位连续6个月的个人薪金纳税记录;
②全日制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③由用人单位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创业类人才提交以下材料:
①申请人所创办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含工商营业执照、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信息);
②由所在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意见书。
2.申请人在我市租房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自行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须提交租房合同和由税务部门开具的租房发票;
(2)申请人租住在用地与规划建设审批手续齐全且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我市用人单位集体宿舍,须提交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用人单位租赁具有合法产权且符合安全条件的我市出租房屋,转租给申请人的,须提供用人单位租房合同、租房发票,同时提供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租房合同、用人单位收取租金的发票或收据。
3.申请人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居民户口簿、未成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符合本市专项人才计划的人才无需提供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4.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5.审核部门要求补充提交的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
尚未进行人才礼遇分类认定的人员须先进行分类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申请人才安居租房贴。
第二阶段:资格审核
(2021年11月17日—12月31日)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在职在岗情况进行审核;各区镇科技人才主管部门对创业人才企业正常运营情况进行审核;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申请人及家庭的自有商品住房和购房记录情况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人社局核准拟补贴金额,提交市人才办主任会议会审。
第三阶段:媒体公示及发文认定
(2022年1月初—2月底)
经会审符合条件的,面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的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市人社局提出,人社局应在自接到异议起10个工作日内就提出的问题递交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退回申请材料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或经公示无异议的,由人社局发布补贴资格认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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