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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居民医保待遇有哪些? 韶关职工医保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9-14 03:59:12

导读:韶关市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支付、门诊待遇支付和大病保险待遇,门诊待遇包括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

  韶关居民医保待遇包括:住院待遇支付、门诊待遇支付以及大病保险待遇。

  一、住院待遇支付

  支付比例: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总体支付比例75%左右。

  起付标准: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居民医保叠加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左右。

  二、门诊待遇支付

  1、普通门诊:

  对于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的费用,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门诊慢特病:

  把高血压、糖尿病等门诊用药纳入医保报销。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糖尿病胰岛素治疗、肺结核、日间手术等,可参照住院管理和支付。对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给予门诊救助。

  三、大病保险

  起付标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原则上不高于统筹地区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支付比例: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60%。

  注意: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和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并取消最高支付限额。

标签: 门诊  大病  限额  待遇  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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