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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岗位补贴(江门企业就业困难人员一般岗位补贴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9-09 09:38:48

导读: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一般岗位补贴。

  一般性岗位补贴

  一、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本省及协作地区的脱贫人口;

  (2)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

  每人每月2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申请材料:

  (1)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单位银行账户。

  五、申请说明:

  补贴对象原则上应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对上季度(或半年)的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删除“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受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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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劳动合同  的人  季度  对象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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