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2-08-15 01:04:12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江北新区教育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浦口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5﹞5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500元调整至530元,每人每月增发30元。
(二)高龄补贴按照现行标准和办法执行不变。
三、资金列支
本通知规定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现行规定的资金分担比例由市、区财政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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