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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5-31 01:53:53

导读: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等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具体内容见正文。

  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次月开始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天津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

  (一)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标签: 失业保险  待遇  情形  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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