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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受疫情影响养老保险可以延期交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50:16

导读:可以,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5日发布消息,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缴费的,可以暂缓缴费。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4月5日发布《《吉林省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新冠疫情若干政策措施》》,措施中提到:2022年因受疫情影响实施封闭管理的市(州)、县(市)的用人单位,未能按时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业务的,在封控管理期间内可以缓缴养老保险费,缓缴养老保险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对零售、餐饮和旅游企业实施阶段性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由企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一年,期间免收滞纳金。

  长春市养老保险领取: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年满60周岁并符合其他参保条件的人员,个人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截止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截止长春市各区(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当日,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不少于15年,从年满60周岁或补缴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 养老保险  长春市  城乡居民  保险费  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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