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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级奖励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11:23

导读:长沙人才星梦想发布了《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级奖励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以下是办法原文。

  长沙市制造业企业专业技术人才晋级奖励和购房补贴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长发〔2017〕10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大力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七大工程”三年(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长政办发〔2020〕20 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制造业企业人才是指在长沙市制造业企业工作,并获得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相关责任部门共同参与,协同推进。

  第二章职称晋级奖励

  第四条建立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奖励制度,对企业新引进和新获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3000元、5000元、10000元奖励。同一职称证书只能申报一次奖励。

  第五条申报条件。申请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奖励的职工及所在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引进的具有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须是2017年6月21日以后引进到长沙市制造业领域,与企业签订3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养老保险,其职称证书须能在相应官网查询,查询不到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有效证明。

  (二)新获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职称的申请人,其职业资格应是2017年6月21日以后获得,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年(含)以上养老保险。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应是在长沙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长沙市纳税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民营企业。

  第六条申报资料

  (一)长沙市企业职工专业技术职称晋级级奖励申请表。

  (二)新引进的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人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及社会保障卡。

  第七条申报流程。企业职工专业技术职称晋级奖励常年受理中报,每月集中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 http: / / 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也可就近到全市各级人才服务窗口申报。各级人才服务窗口对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审核。受理部门对资料进行审核,提出建议奖励名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集中审批,确定拟奖励名单。

 (三)公示。将拟奖励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规定将奖励资金统一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三章专业技术人员购房补贴

  第八条长沙市域内企业2017年6月21日以后新引进或新获得正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长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可申请3万元购房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申报对象申报补贴所需相关个人及家庭信息。

  (二)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及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正高级职称证书(含原件、复印件)。

 (四)购买商品房期、现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经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备案的商品房期、现房网签合同;购买存量房的,提交所购房屋的权属证书原件。如已抵押的,提交权属证书复印件和不动产中心开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

  第九条购房补贴由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常年受理,按季度集中审批。具体流程如下:

  (一)申报。申报对象可登陆长沙市一体化人才综合服务信息平台(http: // www.changsha.gov.cn/csrc_portal/),或下载“长沙人才”APP进行自主申报。

  (二)审定。市住建局房屋交易管理中心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资格进行审核,提出拟补贴对象名单报市委人才办审定。

  (三)公示。将拟补贴对象名单在市级媒体或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季度集中将购房补贴款全额拨付至个人社保账户。

  第十条﹐持有长沙人才绿卡的高层次人才,因工作生活需要,可突破年限申购第二套住房,由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发展中心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审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缴支持经费,并纳入诚信黑名单;造假单位及个人,不再享受长沙市政府各类财政支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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