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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社保费缓缴政策2022(2020乌鲁木齐社保减免优惠政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3:02:34

导读:为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自治区人社厅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新人社函2022〔88〕号)文件精神,实施特困行业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促进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特困行业纾困发展。

  缓缴范围

  (一)缓缴费款适用的单位主体。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上述行业中以单位方式参加社会保险的有雇工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参照企业办法缓缴。

  (二)缓缴费款适用的个人主体。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度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底前进行补缴。

  缓缴期限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缓缴期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6月。

  (二)失业保险缓缴期限。失业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三)工伤保险缓缴期限。工伤保险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在此期间,参保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不同期限的缓缴。如参保企业已缴纳2022年4月费款的,可从5月起申请缓缴,缓缴月份相应顺延一个月,也可以选择申请退回4月费款。

  

标签: 期限  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企业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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