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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对象有哪些?

来源: 最后更新:24-05-06 07:31:23

导读:常州市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请大家一起关注!

  一、常州哪些人员可以申请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常州市登记失业人员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温馨提示:可点击放大查看)

  二、哪些人可以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

  凡在常州市从事灵活就业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①已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三、哪些人群不能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政策的就业困难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享受:

  ①自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之日起,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的,或者6个月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6000元及以上(不包括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所得)的;

  ②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除外)、法定代表人或者股东(不包括从二级市场上购买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的;

  ③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职工家庭条件、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或农村零转移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实现就业创业的;

  ⑤入学、死亡、服兵役、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的;

  ⑥被认定为严重失信人的;

  ⑦其他已实现就业创业或者失业登记被注销的等。

  【拓展】

  

标签: 人员  困难  常州市  灵活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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