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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人事档案转出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海口市人力资源部档案接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2:10:01

导读:海口市人事档案需要办理转移的,申请转出的需要提供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和身份证。

  海口人事档案转移所需材料

  申请转出:

  (一)本人办理

  1、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备注:以工作所在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辞职、辞退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证明或新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

  (二)非本人办理

  1、调入地人才服务机构或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调档函》

  2、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需手写、签名、按手印)

  4、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申请转入的:

  流动人员以户籍地为由申请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本;委托他人或单位申请的,须提供符合规范的委托书、介绍信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哪些人可以办理?

  人事档案已经转入海口市人才劳动力交流服务中心,因工作或升学需要,需办理档案调动的流动人员。

  调档函

  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收。

标签: 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  人员  人才流动  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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