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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个人账户设立申请方式+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01:45:48

导读:南宁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除此外,南宁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

  个人账户设立:

  1.网上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证件类型为身份证可通过南宁公积金中心个人网厅办理开设个人账户。

  2.柜台办理:

  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材料到南宁公积金中心各服务网点申请→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签订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协议→经办服务网点审核无误的开设个人账户。

  注:每月26日至月末为缴存托收记账时间,网上和柜台均不办理个人账户设立。

  3.柜台办理申请材料

  (1)灵活就业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

  港澳人员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人员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本人I类银行卡(用于办理缴存托收)。

  注意事项:

  1.曾在单位缴存的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个人账户已办理了集中封存,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条件的,开设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后,原单位缴存的个人账户将与自愿缴存个人账户合并。

  2.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先办理灵活就业缴存个人账户封存,封存后单位可申请将个人账户转移到单位管理户,合并后继续缴存(由缴存单位按单位新增人员办理)。

标签: 个人账户  缴存  单位  灵活  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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