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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过渡期政策 济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过渡期政策文件

来源: 最后更新:24-03-28 01:31:39

导读: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年过渡期限。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过渡期政策

  什么是过渡期?

  过渡期主要是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前(即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工作人员(即“中人”)设立的新老办法对比的10年过渡期限,即从2014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以确保改革前后养老保险待遇平稳衔接。

  过渡期的待遇计发办法?

  过渡期内的退休人员待遇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即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计发,保持待遇不降低;新办法计发待遇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在老办法计算的待遇基础上增加规定比例的超出部分,即: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加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增加超出部分的20%,以此类推,到过渡期末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增加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结束后退休的人员则按新办法执行计发待遇。

  举例:某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人员过渡期内退休时,按照老办法计算的待遇为3900元,按照新办法待遇为3800元,则养老保险待遇按老办法待遇计发,即3900元(实际执行中只有极少数退休人员会出现这种老办法高的情况)。如果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待遇为4200元,假定在2015年退休,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为300元,按照政策增加超出部分10%计算,即退休待遇为:3900+300×10%=3930元;假定在2016年退休,则高出部分按2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20%=3960元。以此类推,2024年退休的人员,新办法高于老办法的部分按100%计发,则退休待遇为3900+300×100%=4200元。

  过渡期结束后,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由哪些组成?

  新办法待遇计发标准由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组成,其中,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无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新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2014年9月30日前参加工作、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部分组成。

标签: 待遇  老办法  的人  计发  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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