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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办事指南(含地下空间)

来源: 最后更新:24-03-15 12:41:27

导读:不动产物权无论是设立、变更,还是转让和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才生效,否则就无效。

  邯郸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含地下空间)

  受理对象: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含地下空间)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如有委托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法人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应当提交出让合同和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缴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单和国有土地出让金专用票据)等凭证资料;以划拨方式取得的 ,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立项资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和缴清划拨价款凭证等相关材料;

  4、不动产权籍调査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不动产权籍调查审核成果材料;

  5、依法应当纳税的,应提交纳税申报表、契税、印花税和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完税凭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住宅 80 元/件;非住宅 550 元/件。

标签: 材料  凭证  建设用地  不动  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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