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青岛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享受范围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46:26

导读: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岛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享受范围请看正文。

  近日,市退役军人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青退役军人发〔2021〕8号)。按照最新政策要求,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地方生活补助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200元。

  【享受主体】

  未就业现役军人随军配偶,以及符合条件的军改期间现役干部转文职人员的随军配偶。

  拓展阅读>>>

  为了维护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确保及时享受到相关优待政策,尚未参加青岛市“建档立卡”精准数据采集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请到户籍所在地的镇(街道)、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信息采集。

  需要携带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

  (3)退役证、转业证、离退休证等;

  (4)近期免冠照片(现场拍照或携带电子版);

  (5)学历证明(全日制或继续教育的学历证和学位证);

  (6)立功受奖证件;

  (7)伤残证件、变动伤残证件(伤残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8)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标签: 军人  伤残  遗属  证明书  配偶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209296.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