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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死亡证在哪里开具 去哪开具死亡证明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8:51

导读: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死亡证》在哪里开具?

  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救治无效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由该医疗卫生机构签发。

  在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正常死亡人员的《死亡证》由属地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发。

  非正常死亡且未在医疗卫生机构救治的由公安部门签发。

  办理《死亡证》申报材料

   (一)人口死亡申报单(由签发机构或其下辖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空白单,也可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网站下载打印);

  (二)死者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三)申办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港澳台身份证明、外国人护照等;

  (四)死者生前病历、健康体检报告等材料的复印件(非必需项,应尽量提供);

  (五)其他说明:

  1.如遇新生儿死亡可提交出生证明或母亲生育证、母亲产检病历就诊资料等佐证材料代替第“(二)”项材料。

  2.如果出现下列情况时,可由死者所属生活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他有明确监护主体场所)、工作单位等出具死者情况说明并指定人员办理《死亡证》。

  (1)死者无直系或旁系亲属;

  (2)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无法及时取得联系;

  (3)死者有直系或旁系亲属,但拒绝为死者办理《死亡证》。

标签: 死者  旁系亲属  机构  医疗卫生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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