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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肺炎疫情期间养老金如何领取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38:49

导读:为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市人社局、市医保局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那么养老金应该如何领取?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如何办理领取手续?

  建议延后办理。参保人员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后,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养老待遇不受影响。

  受疫情影响,新增的退休人员因原始资料提供不齐等原因导致暂无法准确计发养老待遇的,可先行初审后按月预发,疫情解除后据实审核确认并予补发或抵扣。

  未按时办理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是否停发待遇?

  在疫情防控期间及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享受养老待遇人员领取资格未按规定认证的,继续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应及时补办养老待遇领取资格认证,避免养老待遇暂停发放。

  我市已在“天府市民云”手机APP开通社保待遇领取资格手机认证服务,社保待遇领取人可通过“天府市民云”- “社保服务”- “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行人脸识别认证。

  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过渡比例是多少?

  受疫情影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职工和个体参保人员暂缓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调整过渡办法,2020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社平工资)的50%执行。在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前,暂使用2018年社平工资计算缴费基数下限,待2019年社平工资公布后再进行差额补收、结算。疫情解除后,国家、省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标签: 疫情  待遇  下限  基数  企业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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