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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积金租房怎么提取 吉林市租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6:26

导读:在吉林市因租房需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详见正文。

  一、申请范围

  (一)住房公积金连续缴满3个月的职工;

  (二)本人及配偶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所需材料

  (一)15日内有效的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仅外县市缴存职工提供)。

  (二)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须提供:

  1.房屋租赁合同或租赁证明;

  2.吉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有效身份证明:

  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

  (四)婚姻证明:

  1.提取职工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

  2.提取职工为单身的,须填写《个人单身声明》;

  3.提取职工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原件。

  (五)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无借记卡的不予办理。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一)租住商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提取时最后缴交月月缴存额50%的12倍;

  (二)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满365日)可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申请当月租赁住房实际支出的12倍;

  (三)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核定提取倍数。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标签: 职工  住房公积金  住房  缴交  吉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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