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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离职员工怎么提取公积金(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离职怎么提取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25:16

导读:吉林市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以办理提取公积金,小编已为您整理好了相关消息,详见正文。

  一、申请范围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专管员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已满半年。

  二、所需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明

  1.本人提取公积金的,应出示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

  2.配偶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

  3.委托他人代办提取的,应出示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人签署经公证的委托书。

  (二)仅限银行卡转账提取:

  须提供提取人名下的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吉林银行任意一张I类借记卡。

  三、提取时限和额度

  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且封存满半年后,职工可一次性提取账户内的全部余额;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后继续就业的,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四、办理场所

  吉林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五、办理流程

  (一)办理人持要件提出申请;

  (二)各分支机构对要件进行审核;

  (三)审批通过后,办理人确认并签字,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名下的银行卡;

  (四)业务办结后,初审柜员在《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上加盖业务受理章,办理人将《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单》单位留存联返还单位,作为记账凭证。

  六、办理时限

  符合规定的,即时办结;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该笔业务受理完毕。

标签: 住房公积金  居民身份证  单位  原件  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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