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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失业补助金和失业保险金可以同时领取吗?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7:44

导读: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详见正文。

  2021年12月31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的公告》:

  对 2021年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申请受理期限由2021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青岛市财政局2021年9月3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的通知》规定: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原则上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遇有异地就业、异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领取失业补助金、临时生活补助发放期满或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停发后,本人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标签: 补助金  青岛市  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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