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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备案办理材料(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8 12:04:09

导读:经备案的参保人员要选择备案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住院)定点,在广西区内或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的地区就医,可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有关医疗费用。

  转诊转院备案:

  (一)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南宁市基本医疗保险转诊转院备案表》;

  (二)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转诊转院备案原则上由转出医院直接办理(不需要参保人员到前台办理)。如转院治疗超过3个月,凭医疗机构继续治疗的疾病证明材料(如入院记录、疾病诊断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延期手续。

  异地就医备案:

  (一)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原件1份;

  (二)《南宁市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原件1份;

  (三)按不同情形提供相应材料:

  1.异地安置退休: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

  2.异地居住:提供居住证明(本人或所投靠亲属的异地户籍证明、居住证、房产证明、租房合同任选其一);

  3.异地工作:提供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

  4.异地急诊:在入院5个工作日内提供急诊住院材料(急诊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或入院记录);

  (四)参保单位集中办理常驻异地工作备案的,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自助办理。

标签: 异地  南宁市  工作  急诊  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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