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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什么是特困供养保障政策的三无条件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7 02:35:40

导读:新乡本地宝为大家整理了新乡特困供养保障政策的三无政策的相关信息,有需要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详见正文。

  特困供养保障政策中的三无条件指的是: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义务能力。

  “三无”条件

  1. 无劳动能力: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残疾等级为一、二级、三级的智力、精神;

  一级、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和一级言语、听力残疾人;

  因病及其他原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2. 无生活来源:收入总和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

  3. 无义务能力:

  具备特困人员条件;

  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包括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在监狱服刑人员,且财产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签: 财产  残疾人  家庭财产  劳动能力  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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