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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公租房家庭人均收入不能超过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3-12-15 07:32:54

导读:桂林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申请A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90元/月;申请B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80元/月;详见正文。

  答:申请A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990元/月;申请B类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980元/月。

  A类保障对象:桂林公租房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

  B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低收入标准线的两倍。

  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990元/月,20.1/时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本市公共租赁住房按户籍、收入、住房等划分为A类和B类保障对象

  (一)公共租赁住房A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市区租赁补贴发放对象为 A类保障家庭户。按照梯度保障原则,市区公共租赁住房除特别规定外,原则上优先分配给 A类保障对象居住。

  (二)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是指除A类保障对象以外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在市区实际居住生活并取得居住证明;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线2倍以内(含2倍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住房困难人员

  公共租赁住房B类保障对象原则上不发放租赁补贴按照轮侯顺序实行实物配租形式保障。

  

标签: 住房  对象  收入  低收入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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