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最后更新:23-12-07 12:44:53
办理条件:
1.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为原结婚(或离婚)登记经办单位;
2.婚姻登记机关仅对涉台以及涉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出具证明。(注:民政部将根据今后情况变化对清单中所列国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通知各地民政部门。)
办理流程:
图片来自广东政务服务网
材料清单:
1.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2.居民身份证
3.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
4.居民户口簿
5.中华人民共和国离婚证
6.法院的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
7.配偶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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