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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天津失业保险金调整相关问答 2020年天津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10:21:55

导读:天津2020年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调整?调整标准是什么?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如何调整?

  2020年调整失业保险金从什么时候调整?

  自2020年7月1日起调整。

  调整的标准是什么?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至第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330元提高到1420元;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处于第13至第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290元提高到1380元。

  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如何调整?

  2020年6月1日(含)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798元提高到852元。

  现自谋职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营业执照发照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发照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发照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实现灵活就业申请领取剩余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灵活就业登记时间一次性计发失业保险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计发;灵活就业登记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计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转移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如何确定?

  按照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间确定失业保险待遇,终止解除时间在2020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的,按新标准确定;终止解除时间在6月1日前的,按原标准确定。

标签: 标准  时间  失业保险金  计发  失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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