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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哪些行为会被停暖 西宁市供暖时间,温度有什么要求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4 07:32:59

导读:集中供热的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三十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并交纳采暖费总额50%费用。

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行为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集中供热区域内非分户供热用户关停用热的。

  2、新建建筑供热设施在保修期内关停用热的。

  3、停止用热后影响生活用水、消防用水、供热和排水系统正常使用的。如果符合相关规定,业主于供暖前30日前向供热单位提出停暖申请,供热单位不受理申请,业主可向当地区县物业行政主管单位反映处理。

  集中供热、供气企业咨询、报修、投诉电话

  黄河西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4712345、4712902

  西宁城达供热有限责任公司:虎台片区:6313122、周家泉片区:6336279

  大通新源热力有限公司:7834123、7177555

  湟源中燃能源有限公司:2492999

  西宁中油燃气有限责任公司:513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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