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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必须有离婚冷静期吗 武汉离婚要冷静期吗

来源: 最后更新:23-11-21 04:08:46

导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武汉离婚必须实行“离婚冷静期”制度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登记期30天怎么算?

  双方当事人应在离婚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持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其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

标签: 婚姻登记  机关  三十日  期限  冷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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