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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厦门加班工资标准)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55:32

导读:3倍工资,2倍工资?什么时候给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怎么计算?算几倍、几天?怎么投诉?

  加班工资怎么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子:以2021“十一”期间加班费计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国庆节:10月1日-10月7日放假调休,共7天。

  其中:

  10月1日-3日为法定休假日。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上一个月平均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三倍,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7日为休息日放假,如果用人单位在这四天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两倍工资的工资报酬。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以厦门最低工资每月1700元计算(注意:加班工资并不是以最低工资来计算!而是以自己的平时工资计算!)

  节假日工资等于=1700÷21.75×300%×3≈703.44元

  休息日加班工资=1700÷21.75×200%×4≈625.3元

  如果整个假期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724+644=1328.7元

  单位不给加班工资的这些电话了解一下:

  ❶ 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5110656。

  厦门市各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电话:

  思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862900;

  湖里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5636959;

  集美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612333;

  海沧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6052951;

  同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316110;

  翔安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电话:7889981。

  ❷ 人社局网站:http://hrss.xm.gov.cn/

  “互动交流”版块“投诉举报”投诉。

标签: 工资  劳动保障  电话  劳动者  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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