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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南宁东盟经开区中心区公办中小学接收转学生公告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40:01

导读:申请转入中心区公办中小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配。报名转学人数未超过学位可容纳数的,经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入学。

  一、申请转入的条件

  (一)户籍地址在东盟经开区范围内,随父母(监护人)返回东盟经开区居住,申请就近入学的;

  (二)户籍地址不在开发区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开发区管辖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已合法稳定就业(或经商)的,申请由开发区管委会安排入学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申请转入的学生须有合法的全国学籍号,且原所在学校及主管教育局同意转出。

  二、转入原则

  申请转入中心区公办中小学的由教育文体局根据学位情况统一调配。

  报名转学人数未超过学位可容纳数的,经材料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入学。若报名转学人数超过可容纳学位数,在接收开发区户籍生源后仍有空余学位的,统筹安置符合基本条件,并在同等条件下排序靠前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以在开发区居住时间长短做为主要依据排序),录满为止。

  三、申请流程及时间要求

  1.家长通过“广西东盟经开区2021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转入申请平台”(https://www.wjx.cn/vj/rSgdhaw.aspx)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申请。申请平台开放时间:621日至72日。

  2.教育文体局组织学校对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学位情况电话通知符合转入条件的家长携相关纸质材料到学校审核。(74日前)

  3.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审批后,由学校告知家长审批结果并公布录取名单。7月中下旬)

  逾期不再受理转学事宜。

  四、申请材料

  (一)因户口迁移或回户籍所在地就读的开发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与适龄少年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双方户口簿);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合法住所证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证明、拆迁收房确认书等其中一项)等。

  (二)非开发区户籍学生

  1.户口簿(如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适龄儿童不在同一户口簿的,则需提供各自户口簿)。

  2.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开发区的《居住证》。

  3.合法稳定住所材料(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4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4.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合法稳定就业材料(国家规定的劳动合同、纳税凭证、营业执照等3项材料中的任何一项)。

  高中学生由外省转入的,要提供原地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证明。

  五、其他事项

  1、招生咨询电话

  教育文体局:07716300216华侨中学:07716301315

  2、投诉电话及邮箱

  投诉电话:07716336891 邮箱:gxdmjjk@163.com

  3.广西东盟经开区2021年秋季学期公办中小学转入申请平台网址:https://www.wjx.cn/vj/rSgdhaw.aspx

标签: 或其他  监护人  开发区  户口簿  东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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