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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材料(随军家属落户)

来源: 最后更新:23-11-08 05:07:52

导读:汕尾随军家属入户办理材料需要市外迁入-随军家属、结婚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办理材料

  1、市外迁入-随军家属

  2、结婚证(仅限驻穗部队现役军人配偶的才需提供)

  3、居民户口簿(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4、居民身份证(属申请人(有随迁的,连同随迁人)须提供的证件)

  5、出生医学证明

  6、干部家属随军批准书

  7、干部家属随军审批报告表

  8、集体户口卡首页复印件

  办理条件

  随军家属入户迁移。驻汕部队军官、文职干部符合部队有关随军条件规定的,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经所在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出具相关证明后,可办理随军入户。

  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办理对象

  具有非本市户籍的居民本人办理。

标签: 家属  部队  居民  申请人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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