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天津失业人员医疗待遇中断/终止原因一览

来源: 最后更新:22-05-17 09:03:24

导读:天津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有关部门将中止缴纳医疗保险费。

  》》》天津失业人员医疗待遇中断/终止原因一览

  (一)失业人员医疗待遇的中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连续三个月未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手续的,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中止为其缴纳医疗保险费,至重新办理申领登记之月起可恢复其缴费和享受待遇资格,失业人员中止或恢复缴费需要填写《变动名册》。

  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不予补征集,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

  (二)失业人员医疗待遇的终止:

  失业人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医疗待遇:

  1.失业保险待遇期满的;

  2.重新就业的(含自谋职业、灵活就业办理一次性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的);

  3.服兵役的;

  4.移居境外的;

  5.死亡的;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7.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8.其他原因终止失业保险待遇的。

标签: 待遇  失业人员  医疗  失业保险  保险费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193182.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