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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职工医保哪些费用门诊统筹不予支付

来源: 最后更新:23-10-24 03:00:52

导读:丹东职工医保费用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情况有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等,详见下文。

  丹东职工医保费用门诊统筹不予支付的情况

  1、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由第三人负担的;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3、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4、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参保人员在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已通过门诊慢特病或门诊高值药品等待遇支付的,门诊统筹待遇不予支付。

  门诊统筹报销金额=(医疗费总额-乙类自付-自费-超限价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标签: 门诊  待遇  费用  应由  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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