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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单位饲养犬只需要什么办理材料 太原市养犬管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9 06:09:45

导读:养犬人应当将饲养的犬只送依法设立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疫病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养犬人应当自犬只免疫有效期届满的三十日前,再次对犬只进行免疫。

  单位饲养犬只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1)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3)养犬安全管理制度;

  (4)看管犬只的专门人员的身份证明;

  (5)单位饲养犬只的场所证明;

  (6)犬只的狂犬病免疫证明。

  在一般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携带;

  (二)实行圈养、拴养;

  (三)外出束牵引带,牵引带长度不得超过1.2米;

  (四)不得进入重点管理区域内;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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