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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遛狗不牵绳违法怎么处理

来源: 最后更新:23-10-18 06:42:09

导读:在兰州市严格管理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具体规定详见全文!

  兰州严管区域内遛狗不栓绳违反了《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根据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一、二、三、四、六、七、八项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条 携犬外出时,在严格管理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由未成年人单独携带犬只;

  (二)用犬绳牵领犬只,小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点五米以下的犬绳;大中型犬应当用长度为一米以下的犬绳,并为犬只佩戴嘴套;

  (三)在楼道、电梯及其他拥挤场合,应当采取怀抱犬只或者收紧犬绳、贴身携带犬只、为犬只佩戴嘴套等预防犬只伤人的措施;

  (四)注意避让行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五)携带清洁用具,即时清理犬只排泄的粪便;

  (六)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追咬等攻击行人的行为;

  (七)单位饲养的犬只应当拴养或圈养,因免疫、诊疗等原因需要离开饲养场所的,应当将其装入犬笼;

  (八)不得乘坐除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乘坐出租汽车的,应当征得驾驶人员同意,可以携带体重不超过10千克、身高40厘米以下的小型犬,并为犬只佩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犬袋、犬笼,或者怀抱。

  >>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全文)

标签: 兰州市  并为  管理条例  第三十条  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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