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新乡工伤护理费标准(新乡市伤残赔偿标准目录)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1 07:37:00

导读: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详情见正文:

  生活护理费(按月发放)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

  备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发生事故前12个月工伤保险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基数。

  特别注意事项

  被鉴定为1-4级的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至正常退休年龄;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标签: 职工  伤残  至正  基数  工资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1839389.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