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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详解

来源: 最后更新:23-09-21 01:13:59

导读:广东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标准是许多梅州家庭和社会组织关心的问题。本文将根据广东省的相关政策,详细解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条件。

  广东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具有本省户籍,且父母双方或一方符合特定条件(如重残、重病、服刑等)的儿童。

  广东省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认定标准相对明确。首先,这类儿童必须具有广东省户籍,并且年龄未满18周岁。其次,其父母必须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重残:一级或二级残疾,或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期限在6个月以上。失联: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被撤销监护资格: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遣送(驱逐)出境:未履行抚养义务的外籍人员。死亡或失踪: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年满18周岁,如果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不含研究生),也可以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标签: 广东省  儿童  重病  户籍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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