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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职工医保在门诊使用的起付标准是多少?报销比例是多少?

来源: 最后更新:23-09-12 03:47:12

导读:湘潭市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详见正文!

  湘潭市门诊使用职工医保时,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政策的通知》,从6月1日起:

  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的一级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按7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二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5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200元,按60%比例支付;

  在医保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就诊,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每次起付标准100元,多次就诊的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按60%比例支付。

  一个自然年度内,起付标准累计不超过300元。


标签: 标准  门诊  医保  范围内  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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