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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对象

来源: 最后更新:23-09-01 09:16:41

导读:资助对象为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资助对象:脱贫户、农村三类监测对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家庭学生、城镇贫困家庭(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城镇支出型低收入)学生、其他贫困学生(孤残儿童、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大病、突发变故等)。

  2、评审和发放:学年评定,学期发放;新增对象,重新评定。

  3、资助标准: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25元/生/年(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实施)。

  

标签: 城镇  对象  农村  家庭  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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