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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需进行资格认证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8 07:22:05

导读:我市将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对全市2023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相关事项详见正文。

  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享受人员:

  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在全省开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专项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为维护广大参保职工根本利益,杜绝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现象发生,加强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工作,定于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9月10日对全市2023年度领取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人员进行资格认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截止到2023年7月31日工伤保险享受长期待遇的人员(享受工伤保险一到四级伤残津贴、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待遇领取人员原则上只需办理一次认证,认证有效期为12个月,也可一年多次办理,最后一次认证时间自动更新为新的认证时间。

  二、工作方式

  为落实好我市“互联网+人社工作要求,提供高效便民的人社服务,本次认证可通过“皖事通”APP真人实名采像方式进行,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附件或可电话咨询我市人社服务专线(055812333),如操作中遇到人像无法识别认证情况,认证人员可凭有效身份证件就近至各县市区工伤经办机构进行资格认证。

  三、工作程序

  (一)通知阶段

  市人社局将在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公告此次认证工作安排及“皖事通”APP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流程。各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广泛宣传,做到联系到户,通知到人,不漏掉一个人。

  (二)认证阶段

  工伤保险待遇人员收到通知后,应按要求,在2023年9月10日前及时通过“皖事通”APP做好资格认证工作。

  (三)处理阶段

  根据认证结果,对确认具有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的,继续发放相关待遇;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认证的,将从2023年9月起暂停发放相关待遇,并再次向认证人员催办认证。待遇人员被确认死亡的,予以终止发放,并依法追缴冒领的各项待遇。待遇人员重新确认具有领取待遇资格的,恢复发放并补发其相关待遇。

  四、工作要求

  开展领取工伤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是进一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防止冒领工伤保险待遇,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的重要工作。各经办机构和各参保企业一方面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另一方面对相关政策和工作进度安排,应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及时通知工伤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做好本年度认证工作。

  各经办机构和各参保企业应强化服务意识,对年龄较大的老人、伤残级别较高、不会使用手机操作认证等情况的,可安排专人到享受待遇人员家中上门开展协助认证,如遇到认证人员因特殊情形无法通过面部识别进行认证的,经办人员应实地核查确认后,在省集中系统录入认证信息并保留相关影像资料。

  

  阜阳市企业社会保险基金中心

  2023年8月8日

标签: 待遇  工伤保险  人员  工作  资格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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