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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

来源: 最后更新:23-08-23 01:43:56

导读:本文主要介绍了多地缴纳社保费如何办理合并计算的相关信息,其中包括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等多种情况,详见下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 66号)第三条规定。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情况建议通过拨打12333电话等方式,咨询当地社保经办机构。

标签: 参保  基本养老保险  关系  机构  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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