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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企业工伤保险征缴业务网上操作说明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7 06:49:42

导读:自2023年7月31日起,我市上线使用“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业务使用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厅同步办理,原金保系统停止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大连市企业工伤保险征缴业务网上操作说明:

自2023年7月31日起,我市上线使用“辽宁省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相关业务使用省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网厅同步办理,原金保系统停止办理工伤保险业务。
一、网厅登录
网厅登录方式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网厅登录方式一致。浏览器搜索辽宁人社或者直接输入网址(http://218.60.150.1:8081/ehrss/login/)跳转到登录页面即可。
二、网厅使用说明
(一)新职工参保登记
1、适用场景
首次参保登记人员,即辽宁省内从未做过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的人员的建档,可以直接使用“新职工参保登记”办理养老和工伤保险的人员新增。
2、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职工参保登记”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在“人员参保信息”项目内同时勾选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上传附件后,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二)人员险种新增
1、适用场景
职工已参加养老保险但工伤保险未参保,个人缴费状态为“参保缴费”的,需使用“人员险种新增”模块增加工伤保险参保信息。
2、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人员险种新增”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在可新增险种信息项目内勾选工伤保险,上传附件后,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三)人员恢复缴费(人员转入)
1、适用场景
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都已参保,且个人缴费状态均为“暂停参保”的人员或者只有养老保险参保信息且个人缴费状态为中断(暂停参保)的人员入职新单位。可使用“人员缴费恢复”模块,同时办理职工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缴费恢复。
2、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人员缴费恢复”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后,在人员参保信息项目内同时勾选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险种,上传附件,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四)人员缴费中断(转出)
1、适用场景
用人单位为离职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费中断。此类人员需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人员转出。
2、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人员缴费中断”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在人员参保信息项目内同时勾选工伤保险和养老保险两个险种,上传附件后,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

(五)工伤缴费基数申报
1、适用场景
每年1月份用人单位应申报当年在职员工缴费工资,即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操作步骤
①与养老保险同步申报缴费工资。通过“企业养老-在职人员业务-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填写人员基本信息和人员变更信息,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结果”模块查询审核情况。

②特殊地,单独申报工伤保险缴费工资。通过“新工伤保险-申报业务-工伤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录入人员基本信息、人员变更信息等内容后,点击“确定”,再通过“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模块提交申请,通过“审核结果”模块查询审核情况。

3、需要注意的问题
使用“企业养老”菜单下的“职工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可同时生成养老和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而使用“新工伤保险”菜单下的“工伤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只生成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请按需求使用各模块申报。
(六)缴费申报(生成当月台账)
1、适用场景
用人单位核对当月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信息无误后,应及时办理单位应收核定,即生成单位当月台账。
2、操作步骤
通过“企业养老-单位业务-单位应收核定申请”模块,选择核定年月,在险种类型项目内同时勾选养老、工伤保险等险种,点击“核定预览”,核对账单无误后,点击“确认保存”,再通过“审核结果”模块查询审核情况。

(七)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打印
1、适用场景
根据查询条件,打印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2、操作步骤
①使用“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打印”功能,在查询条件输入证件号码或个人编号,点击任意位置,查询出人员基本信息,之后输入打印范围等。
②点击打印明细,会打印出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明细,点击打印封皮后打印工伤保险缴费证明。

(八)待提交申报管理
1、适用场景
各项业务提交成功后,需要使用该模块再次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提交审核。请注意:如果不在该模块中办理提交,中心端无法审核!请一定要做下提交。
2、操作步骤
①点击“申请提交”--“待提交申报管理”,系统会自动查询出来当前未提交的业务。

②根据左侧显示的业务类型,例如:职工新增申报、停保申报、续保申报。提交的时候,需要将每个业务类型进行提交。操作步骤:点击左侧申报类型,选中待提交的业务,点击右下角的“提交”按钮。

提交成功之后,可以到“审核结果查询”模块中查看审核结果。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网厅登录后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同步办理
1、个别用人单位工伤和养老基本信息比对不一致,可能无法使用网厅同步办理养老和工伤保险业务,可到属地经办机构征缴部门确认处理。原养老保险网厅登录方式不变,如养老是虚拟用户仍然通过虚拟入口登录网厅。
2、行业单位因养老保险在省直参保,工伤保险网厅需要通过虚拟入口登录辽宁省公共服务平台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用户名为210290+原金保网厅单位编号后6位,初始密码为123456。如无法登录,请联系属地经办机构征缴部门。
(二)工伤保险缴费人数和基数须同养老保持一致
工伤保险省系统上线后,用人单位首次登录网厅办理工伤保险应收核定业务时务必要核对企业的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人数和工伤保险费率是否准确,如出现人数、基数错误时,可通过查询业务模块下“职工参保花名册”查询出错误人员后,险种可通过在职人员业务的“人员险种新增”模块增加;如果出现养老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不一致,可通过“职工缴费基数申报”重新申报。
(三)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工伤保险相关业务办理渠道不变。

标签: 工伤保险  模块  人员  参保  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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