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时期:
怀孕准备 怀孕 分娩 宝宝0-1岁 宝宝1-3岁 宝宝3-6岁

清远市户口迁入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来源: 最后更新:23-08-17 06:49:42

导读:清远市户口迁入办理材料(投靠兄弟姐妹入户)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

允许兄弟姐妹投靠入户,由乡村迁往城镇或城镇之间迁移的,兄弟姐妹可以互相投靠。应当提交下列相关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可免提交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和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

4.提交户主同意申请人入户的《户主同意入户声明》和户主的身份证件(例如居民身份证;也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例如“粤居码”等电子证照);

5.申请人须在被投靠人的户籍地内〔同一县(市、区)〕无个人合法所有权的房屋,并提交在入户地的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若申请人属已婚的,同时提交在入户地其配偶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注意事项:

1.申请人未满 18 周岁的,随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迁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一般不能担任户主;

3.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应当以入户地为经常居住地,户口所在地房屋已拆迁的不能办理入户;

5.入户地址不属标准地址的,由机关调查核实后再受理。

标签: 兄弟姐妹  户主  申请人  居民身份证  民事行为  

免责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旨在传递信息,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本文地址:http://www.hunanyuer.com/baike/techan/1755151.html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合作 | 免责声明 |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 2006-2022 湖南育儿网 all rights reserved. 沪ICP备2023039114号-3

声明: 本站文章均来自互联网,不代表本站观点 如有异议 请与本站联系 联系邮箱:hunanyuer#qq.com (请把#替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