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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来源: 最后更新:23-07-27 01:20:17

导读:宁波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宁波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可享受哪些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医疗及康复待遇、 伤残待遇和工伤死亡待遇。

  工伤就医机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治疗的,应到我 市工伤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急救,伤情稳定后应及时转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职工因伤情特别严重需要转外就医的,应办理工伤职工转外 就医备案手续,转外就医只限杭州、上海两市工伤保险或基本医 疗保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的一次诊疗过程,确需转往第二家医疗 机构治疗的,应由职工提出申请,并由转入的第一家医疗机构提出诊疗意见。

  职工在本市外工作、学习期间发生的工伤,可在当地工伤保 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标签: 工伤  医疗机构  待遇  职工  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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