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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补缴养老保险申请条件(宜昌市养老保险补缴)

来源: 最后更新:23-07-13 01:14:24

导读: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宜昌补缴养老保险

  政策概要: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制正式职工、劳动合同制工人,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补缴相应时段的养老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施行后在单位就业的劳动者,在单位就业期间应缴费但未缴费的,允许企业为职工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时段的养老保险费。

  享受政策的条件:

  申请者须满足如下条件:

  1.提供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资料(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或工资发放原始财务凭证),或职工档案(招工表、分配介绍信、安置介绍信)等;

  2.补缴1996年以后养老保险的,补缴时间不得超过3年;

  3.超过3年的,应提供劳动监察、劳动仲裁或人民法院相关文书。

  线下办理渠道:市民之家人社窗口

标签: 介绍信  保险费  职工  单位  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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